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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犯罪集团主犯古小龙一审获刑20年
时间:2020-07-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月31日,由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古小龙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2007年前后,被告人古小龙纠集多人从事赌场“放漂”等违法活动。至2012年,逐步形成了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赌场放漂、高利放贷、使用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等攫取经济利益。古小龙等人多次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当地群众,严重破坏了地方社会经济秩序。义安区人民检察院对古小龙等19名被告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共6项罪名提起公诉。

  该案是义安区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办理的首起涉黑犯罪案件。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义安区检察院立即成立以分管检察长为组长的办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办案组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坚持防控不放松、办案再加速,迎难而上,多次与公安机关对接协商,使该案顺利侦结。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面对复杂繁多的案卷材料,办案组加班加点,全面细致审查了80余卷的案件材料,先后召开15次案件分析会议、5次联席会议,形成了近50余万字的阅卷笔录, 追诉漏罪2起。在庭审前,充分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意见,积极与他们进行沟通协商,最终17名被告人在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庭审中,公诉人出示大量证据并充分质证、发表公诉意见、阐明事实和法理后,一名原本态度嚣张拒不认罪的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因共有18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这起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的案件,3天庭审顺利结束,极大地提高了庭审效率,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庭审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锦华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就该案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发表意见建议。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古小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5年;他涉黑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10年5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

  本案的判决,彰显了义安区人民检察院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精准有力地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