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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集中办案月——聚焦服务民企
时间:2020-09-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了扎实推进服务民企“351”工程,切实发挥检察长办理涉民营经济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义安区人民检察院于本月开展“检察长集中办案月” 活动。

  9月23日上午,区院检察长胡锦华受理一涉民企立案监督案件。王某某所在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其公司与池州某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并结算贷款,王某某所在公司依照合同供货完成后,池州某公司贷款一直未结清。两公司对账时发现,王某某将部分贷款共计90万元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后,至今未交到所在公司账户。胡锦华根据事实、法律进行了审查,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本院于当日即向公安机关发送《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自收到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说明王某某挪用资金案一案的不立案理由。

  这次检察长集中办案,是义安区人民检察院落实涉民营经济案件“检察长集中办案月”活动的一个方面。义安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锦华以服务保障“六维”“六保”为己任,深入企业走访,主动承办案件,示范、引领作用明显。通过检察长亲自接访,更深入了解民营企业诉求,确保了司法的亲历性和办案的实效性。同时办案中注重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稳妥化解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