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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手机号莫名被注册?......
时间:2023-04-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义安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排查辖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刑事案件发现,某通讯公司下属A营业点工作人员杨某、陈某某、B代办点工作人员胡某某在为客户(含多名老年人)办理新手机卡、充话费等手机业务时,在客户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手机号码以及接受的验证码发送到多个电商APP管理群中,用于注册成为电商APP新用户,其从群管理处获取相应的返利。经查明,该三人累计分别获利22705元、14232元、4386.5元。

针对上述三起案件中反映出的该公司对其工作人员、代理人等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情形,义安区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法律规定,向该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加强对上述营业厅、代办点的监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切实维护好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进一步加大用户个人信息保护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尤其是加强对老年人群体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群体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机制,严格规范行业内用户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增强“风险即危险”“隐患即事故”的责任意识,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教育培训,进一步筑牢用户个人信息保护“防火墙”。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公司认真研究并组织整改,切实防止和避免个人信息泄露情形发生。一是第一时间对案件涉及的两个营业点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予以书面警告;二是组织全区90家实体渠道共计146名员工集中开展信息安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和警示案例教育,逐一签订《客户信息安全保护承诺书》;三是加强客户信息保护合规管理。切实履行客户信息收集、使用告知义务,严格执行客户信息授权查询要求,对涉及客户信息的业务场景及敏感度,分级分类采取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四是强化客户信息安全监督检查,按季度定期和按月不定期开展用户个人信息泄露风险隐患自查整改,建立客户信息保护日常监测和考核机制,对客户信息保护纳入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加强信息加密、保护闭环管理。

公民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安全和合法权益,更关系到每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个人信息一旦被别有用心的人获取,极易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源头,甚至还会引发利用这些信息实施绑架、敲诈勒索等严重暴力犯罪。检察官提醒:

1.不装来历不明的手机软件,要认真阅读服务协议、用户隐私政策等说明,谨慎授权;

2.不填暴露个人身份信息的各类网上调查问卷;

3.不点短信或邮件中的不明链接、图片、文件;

4.不链公共场所未知或未经加密的WIFI热点;

5.不发带有位置信息或个人及亲朋好友信息的图片;

6.不扫街头填写个人信息就能领取免费小礼品的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