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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诉前检察建议捍卫英烈尊严
时间:2018-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全市首例诉前检察建议捍卫英烈尊严

   

  20184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于今年5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切实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

  今年6月,本院走访发现,位于铜陵市义安区天门镇的革命烈士纪念碑(第一批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道路两旁杂草丛生,通往纪念碑的道路被遮挡,纪念碑两侧花圈竹架、垃圾杂草未作清理,较为脏乱,存在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情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英雄烈士保护方面的职能作用,本院依法向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建议其对全区范围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周边环境进行清查,发现问题依法及时进行整改、整治;制定并完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维护,始终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维护英雄烈士尊严荣誉。

  通过本院检察建议的发出,加大了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法律保护力度。促使民政部门对全区范围内不同规模的烈士纪念设施都进行了妥善的检查和修缮,确保了烈士纪念设施整洁庄严肃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