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上午,义安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义安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对章某某、江某、王某某、张某某破坏生态环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义安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义安区检察院检察员代表检察机关出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历时六个小时,全程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直播。
2018年义安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章某某、江某、王某某、张某某为谋求利益,在明知自己没有处置固体废物资质和能力的情况下,非法收集、运输、处置填埋生活垃圾,并且未采取任何有效防渗措施,没有对渗滤液进行有效处理,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对长江岸线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情节恶劣。义安区检察院依法向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1、被告章某某、江某、王某某对本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产生的分拣、处置、运输、机械及检测等费用共计2898818.00元在全部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2、被告张某某在869645.40元(其协调的部分)范围内与章某某、江某、王某某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出庭检察人员依法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诉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四被告是否存在损害环境的侵权行为以及所需承担的相关处置费用进行了举证质证和庭审辩论。公益诉讼起诉人准确阐明了对四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法律依据,出示了由于四被告的侵权行为而导致环境受到损害的证据资料并对诉讼的事实理由进行了充分的说理论证。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