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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性质任务
时间:2018-07-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机关性质任务

 

义安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在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依法对各类刑事案件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并对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确有错误的,依法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请抗诉;

(四)依法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场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五)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检举,自己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六)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的检验、坚定、审核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

(七)对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八)抓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区编委管理区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九)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决定任免区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任免区人民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十)组织开展检察宣传和检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财物、技术装备和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有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