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
2014年铜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铜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129日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锦华

 

 

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县检察院在中共铜陵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服务改革发展、提升执法公信力为目标,以强化法律监督、严格规范执法、加强队伍建设为着力点,忠诚履职,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一、坚持执法为民,服务经济发展,推进平安铜陵建设

围绕全县发展大局,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我县改革发展助力护航。

强化大局意识,服务经济发展。认真贯彻县委关于深化改革、科学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保护、教育等检察职能作用,服务经济健康发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沈某骗取银行贷款等各类案件犯罪嫌疑人1018人,已提起公诉黄某抽逃资金、叶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案件710人。班子成员先后5次到企业开展调查走访,积极服务企业发展。与县招投标采购交易中心联合签订《关于在全县招标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实现全县招投标平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全覆盖,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42次,有效规范市场秩序。

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批捕、公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案件74126人,同比案件数上升10.4%、人数下降13.7%,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65106人,批捕准确率100%;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142210人,同比案件数基本持平、人数下降29%,经审查已依法提起公诉134198人,人民法院作有罪判决134216人(其中2013年案件2047人),有罪判决率100%。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毒品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共提起公诉88144人,占公诉案件总数的66%

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正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819人、不起诉69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件,变更了强制措施。充分发挥控告申诉部门的窗口作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2人次,其中各类举报、控告、申诉18件,均依法处理。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件。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有效减少涉检信访事件的发生。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深入乡镇巡回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检察日报》对此项工作进行了报道。

二、坚持惩防并举,强化责任担当,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促进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反腐败的决策部署,加大工作力度,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99人,同比案件数上升28.6%。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77人,大案率100%,已侦结移送起诉66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22人,侦结移送起诉33人(含去年1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突出办案重点,成功查办了司法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6人、行政执法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2人,占立案总数的88.9%,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

提升办案质量注重办案实效。认真落实办案责任制和侦查一体化机制,严守办案规定,严把案件质量。坚持快侦快诉,已有9名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经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8人中,6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有3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成功侦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教导员吴强等5人在驾驶资格考试中的腐败案,及时开展警示教育,先后有10余名干(协)警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交代个人违法违纪问题,社会反响强烈。反渎职侵权局侦办的铜官山区建设局徐安、李祥滥用职权、受贿、贪污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第三届“十优案件”。

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围绕标本兼治目标,认真组织开展“安徽检察预防行”专项活动,集中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教育37次,开展个案预防9次、预防调查2次,开展案件分析并撰写预防分析报告7篇,发出检察建议8份。加强对职务犯罪规律、原因和预防对策的分析研究,编印《农村基层组织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手册》,进行宣传发放。积极推进预防共建,先后分别与县国土局等3家单位签订了共建协议。组织全县68名相关部门负责人,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开展警示教育,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三、坚持严格执法,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强化监督意识,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法制权威。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开展立案监督34人,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3份,公安机关接通知后立案4人;纠正漏捕1人。退回补充侦查1016人;书面纠正违法715人;追诉漏罪2起;追诉漏犯1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认真落实防范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提出量刑建议113168人;简易程序案件出庭率为100%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成效明显。重点突出对民事行政案件执行工作的监督,与法院联合会签《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案件执行监督协作意见(试行)》。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件,已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和检察建议4份,均被法院采纳。注重监督方式,在县法院设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室”,多次派员旁听民事行政案件庭审,并以反馈表形式,将旁听结果向人民法院进行反馈。由于工作开展扎实,民行检察工作得到了市院的充分肯定,在省院开展的“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基层院建设活动中,被市检察院推荐上报为省级创品牌项目。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认真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监所部门深入全县8个乡镇,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专项检察,查阅了252名社区矫正对象的材料,约谈了86名监外执行人员。针对检察中发现的部分监管档案不规范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为切实保障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制作并向矫正对象发放了“检察监督联系卡”,得到了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办公室的支持。

四、坚持从严要求,打造过硬队伍,努力提升执法公信力

强化自律意识,正人先正己,着力建设政治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抓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理念先行,加强对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领悟。扎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反对“四风”。牢牢把握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33条,梳理归纳“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10条,强化整改和落实,检察干警的公仆意识、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

抓业务能力建设。顺应人民群众对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期盼,积极推进检察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加强教育培训,鼓励干警岗位成才,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检察业务培训18人次,切实提升业务能力。有1名干警被评为安徽省“第二届控告申诉检察办案能手”, 6名干警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业务标兵”和“工作能手”。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平台,对每个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流程指引和统一规范,对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和实时预警。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根据高检院《关于2013年度基层检察院建设抽样评估工作情况的通报》精神,对2013年以来所办理的533件案件进行了全面评查,特别是对不捕、不诉、撤案等典型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建立完善相应的制度,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扎实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和“吃喝请托风、关系人情案”等专项整治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引导广大检察干警自觉增强秉公、廉洁从检意识。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重新梳理风险点,调整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精准实施。严格执行《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禁令》,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连续三届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五、坚持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强化监督制约,深化司法公开,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坚持把自身工作置于县委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执法活动主动报告。邀请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两代表一委员”座谈会,虚心征求意见和建议。向市人大内司委及部分市人大代表专题汇报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了《关于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专题汇报,提升监督意识和能力,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贯彻落实审议意见。

自觉强化内部监督。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组织本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等6个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开展“一述双评”活动,就本部门及其个人的履行岗位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廉洁自律等工作情况向全院干警汇报,“晒”成绩、“亮”不足,自觉接受监督。

大力推行“阳光检察”。注重运用新媒体推进检务公开,通过开通运行的门户网站,设立了检务公开、检察动态、网上检务、法律法规查询等多个栏目,及时向社会发布案件信息,接受公开查询,打造服务群众、接受监督的平台。加大检察宣传力度,全年在各级媒体发表宣传信息130余篇,其中国家级媒体35篇。

各位代表: 2014年,县人民检察院各项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与深化改革、法治建设的要求还存在差距,服务大局的思路和举措有待进一步深化;二是检察干警的整体素质、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办案力量不足,人员结构不尽合理,年龄老化现象仍是我院较为突出的问题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5年工作安排

 

2015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新状态适应法治建设新常态,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为保障,深入推进基层院“八化”建设,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我县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县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全会《决定》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关系,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积极融入全县工作大局,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二、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刑事犯罪;继续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生态资源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的法律监督力度;找准强化法律监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诉讼活动监督,增强诉讼监督实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法制观念,促进全民守法。

三、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决贯彻中央重拳反腐、依法反腐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职责,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做到反腐无禁区、全覆盖。突出查办重点领域、重要部门的职务犯罪大要案以及民生领域犯罪案件,保持强大震慑。坚持办案与预防同向发力,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新方法、新途径,进一步增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浓厚氛围。

四、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考评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标准,认真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和防止说情干扰等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大力推进案件集中管理机制改革,加强对案件的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促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自觉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群众监督,着力构建开放、透明、为民的“阳光检察”,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五、深入推进检察队伍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坚守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法办案,扎实推进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深入推进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强化“两个责任”,践行“三严三实”,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在坚持中见常态,以高的标准、严的措施、铁的纪律管理队伍,确保廉洁公正文明执法。

各位代表:面对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检察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紧紧依靠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作风,锐意进取,忠诚履职,为全面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升级版,建设美丽幸福铜陵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相关词语解释: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于201311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四次会议通过,旨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有效遏制贿赂犯罪,促进诚信建设,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旨在“强化人民检察院对羁押措施的监督,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必要的关押。”

“安徽检察预防行” 2014417日,安徽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即日起至20151月,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将结合执法办案,全面推动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项目、进党校、进媒体工作(简称“六进”),共同完成进300个行政执法机关、100个重点国有企业、20个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和预防课程进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任务。本次专项活动名为“安徽检察预防行”。

非法证据排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量刑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议。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公诉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检察建议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发案单位在思想政治教育、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着影响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和漏洞,以书面形式向该单位提出的有关整改、堵塞漏洞和解决问题的文书。

基层院建设“八化”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在原有“四化”目标基础上提出了“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的“八化”目标,为基层院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