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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5年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15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5年,义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贯彻中央政法委、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将严格公正司法、强化法律监督和优化法治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为检察机关的根本任务,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强化责任意识,服务经济发展

主动适应新常态,致力营造有序市场环境。认真贯彻市检察院制定的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加快“调转促”的实施意见,以两个《意见》为指导,不断提高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新常态下经济领域犯罪的分析研判,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坚决维护金融安全,办理了沈某骗取贷款犯罪案件。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成功办理颜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涉案价值3000余万元,受害人达100多人。依法保障企业改革发展,严肃惩处何某职务侵占、刘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伪造公司印章、丁某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坚决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办理董某、叶某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44人。深入推进招投标平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全覆盖工作,为企业和个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150余次。严格依法行使检察权,依法妥善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改进办案方式方法,维护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发挥职能优势,致力服务和保障民生。积极构建“两法衔接平台”,推动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主动走访行政执法机关,深挖案件线索,打击违法犯罪。办理徐某盗伐林木、孙某滥伐林木、胡某非法盗采长江江砂等破坏环境资源案件33人,为守护“碧水蓝天”提供司法保障。

二、落实维稳责任,维护社会安定

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犯罪,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1、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始终把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案件69150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6614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84286人,案件数同比增长29.6%,人数同比增长36.2%,为近年来案件数、人数最多的一年,经审查,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66256人。

2、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黄赌毒”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共提起公诉此类案件90167人。如办理的夏某某等43人组织领导参与的黑社会性质案,该案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包庇等6项罪名,是全市检察机关成立以来被告人人数最多的一起公诉案件。始终注重办案质量和效率,严格遵循诉讼程序,严守办案时限,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严审细查,全年批捕案件准确率和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均达到100﹪。

3、坚持宽严相济。正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社会危害性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坚持依法快捕、快诉,从严打击,在办理夏某某涉黑案件中,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一次性纠正漏捕6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等轻微刑事犯罪,当宽则宽,体现司法人文关怀。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47人,相对不起诉44人。

三、坚持惩防并举,推动反腐倡廉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1、深入查办各类职务犯罪。坚持把查办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谋划,强化举措,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68人,办理市检察院交办案件11人(要案)。其中,查办贪污贿赂犯罪57人,已侦结移送起诉57人(含积存11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22人,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33人(含积存1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2、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优势。在市检察院侦查一体化机制下,上下联动,成功侦办了铜陵长江路地下人防工程中行受贿窝案46人。该案线索由市纪委在调查市人防办原副主任王某受贿问题时发现,由市检察院交本院查处。在侦办该案过程中,本院果断对涉嫌单位行贿犯罪的丁某、刘某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通过侦查,不仅一举查清了铜陵某置业有限公司在开发铜陵地下商业精品街过程中,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市人防办原副主任王某行贿的犯罪事实。同时还办理了市房地产管理处鲍某、市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魏某涉嫌受贿案。另发现了该公司在竞拍铜陵地下商业街土地过程中涉嫌串通拍卖等问题,分别交相关部门查处。

3、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深入推进 “点、线、面”相结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模式,立体式提升职务犯罪惩防一体化工作水平。共集中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教育20次,开展预防调查2次,进行预防分析2次,发出检察建议5份。编印发放《预防职务犯罪手册》300余册,利用年度报告、专项报告、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建章立制,促进源头治理。

四、强化法律监督,守护公平正义

强化对诉讼活动全过程的法律监督,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1、刑事诉讼监督方面。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开展立案监督34人,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6份,公安机关接通知后立案34人。全年共纠正漏捕11人,退回补充侦查1523人,书面纠正违法66人,追诉漏罪2起。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案件11人(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提出量刑建议142255人,简易程序案件出庭率为100%

2、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方面。突出开展民事执行案件监督工作。办理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8件,其中办理对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7件,办理对民事生效判决的监督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5份,均被法院采纳,不支持监督申请3件。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室”的职能优势,派员旁听民事行政案件庭审4次,调阅民事行政案件卷宗12件,及时将意见建议向人民法院进行反馈。

3、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方面。刑罚执行检察部门制作了《社区矫正情况检察工作台账》,制订了日常检察、专项检察、定期检察工作计划和目标,查阅了200余本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档案,面谈或电话联系矫正对象160余人,提出口头纠正意见100余条,发出检察建议1份。开展了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专项检察,会同法医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进行了健康状况检查,提升了监管效果。

五、致力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

1、畅通申诉渠道。充分发挥控申部门的窗口作用。安排检察长接待日49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0件,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线索27件,均依法办理。积极开展不立案线索审查工作,切实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2、注重化解矛盾。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立案复审刑事申诉案件1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有效减少涉检信访事件的发生,成功实现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

3、培育法治思维。深入开展检察官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等“六进”活动,充分利用“举报宣传周”、农历“三月三”庙会等有利时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1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六、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检察公信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强化监督制约,深化司法公开,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监督。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制定关于重大事项向区委请示报告的规定,建立对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确保党委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得到正确执行。主动走访或电话联系人大代表20余人次,邀请法官、律师召开座谈会,虚心征求意见和建议。向市人大内司委及部分市人大代表专题汇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了《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的专题汇报,向区政协十二届十九次常委会通报全年检察工作,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贯彻落实审议意见。

自觉强化内部监督。坚决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强化“两个责任”的执行力度,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向一切违法乱纪腐败行为“动刀子”,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组织全院各部门负责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公开评议活动,就本部门及其个人的履行岗位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廉洁自律等工作情况向全院干警汇报,“晒”成绩、“亮”不足,虚心接受评议,自觉接受监督。

大力推行“阳光检察”。注重运用新媒体推进检务公开,积极推进“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依托全国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全年共主动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92条、重要案件信息9条、法律文书95件。加大检察宣传力度,依托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及时发布动态工作信息353条。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全年在各级媒体发表宣传信息100余篇,努力扩大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面。邀请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20余人,举办2015年“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零距离接触,加深了解,增进认识,推动人民群众更加关注、支持检察工作。

七、践行“三严三实”,夯实发展根基

坚持从严治检,着力建设政治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努力夯实发展基础。

1、着力加强队伍素质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和引领检察干警始终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领导班子带头查摆梳理“不严不实”问题6个,班子成员梳理问题20个,落实“三张清单”工作法,推动践行“三严三实”制度化、常态化。紧紧抓住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坚持以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带动和促进强有力的检察队伍。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关心和支持下,对本院党组班子进行了配备、调整,组织部门选拔了3名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同志进入院党组班子,充实了领导力量;12月份,对部分中层干部进行了调整,选拔了6名年轻同志担任相关科室负责人,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着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牢固树立向教育培训要战斗力的理念,大力加强检察业务能力建设。全年共安排干警参加省、市级各类检察业务培训17人次。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开门整改,主动到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征求意见建议25条。对全院2013年以来的600余件案件卷宗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质量评查,列出问题清单23个、重点问题排查8个。针对发现的问题,院党组及时召开工作推进会,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台账194项,实行一账一销号,切实做到整改落实见实招、有实效。

3、着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大力加强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坚持廉政教育常态化,通过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引导检察干警时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管钱,加强制度建设,围绕监督权、侦查权、管理权”,重新编印了《检察管理手册》、《业务操作流程》、《运行管理手册》等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用纪律和法律保证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区检察院的检察业务工作、干警队伍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均取得了新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仍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举措不多、效果不明显。二是办公、办案的科技含量不高,办案、管理、检察监督和法律服务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干警的整体素质、专业化水平和法律监督能力尚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规范司法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我们将正视问题,切实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思路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五位一体”,坚持“五大理念”,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为保障,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加快推进“调转促”,持续打造“升级版”,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更加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围绕我区十三五规划实施,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坚决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平等保护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在司法办案中更加注重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是更加有力推进法治义安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刑事犯罪,积极投入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大对破坏生态资源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的法律监督力度,为守护“青山绿水”和“舌尖上的安全”提供司法保障。加强诉讼活动监督,增强诉讼监督实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法制观念,促进全民守法。

三是更加有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决贯彻中央重拳反腐、依法反腐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职责,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做到反腐无禁区、全覆盖。突出查办重点领域、重要部门的职务犯罪大要案以及民生领域犯罪案件,积极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严肃查处基层腐败犯罪,保持强大震慑。紧紧围绕办案强化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新方法、新途径,推动预防工作向办案过程前移,进一步增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浓厚氛围。

四是更加深入落实各项改革部署。在顶层设计的框架内,围绕司法职权的重新配置,积极推进以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和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司法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拓展信息录入范围,不断增强打击合力。加强检察工作思路、方法、制度创新,下大力气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五是更加重视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理念现行,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继续强化理想信念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提升专业素质与能力。加大科技强检力度,加速新技侦大楼和办案工作区建设,重点推进“综合性检务公开大厅”、“网上远程提讯系统”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查办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和问题,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业务、责任、纪律、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全面提升检察公信力。

 

各位代表:

2016年,我们将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锐意进取,为建设美好幸福新义安而努力奋斗!

 

相关词语解释:

“两法衔接平台”:是指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框架下,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执法资源共享的网络平台,为各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架起了一座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的桥梁。可以实现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办公、执法动态的交流和业务研讨、案件信息的流程跟踪和监控,从而增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整体工作的合力,提升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的工作成效,对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侦查一体化:指检察机关整合所有的侦查力量,以侦查指挥中心为主体,合理的配置资源,将现有侦查机构的警力和设备统一协调使用,提高侦查人员的侦查能力,统一力量办理各类重大案件,以加强侦查工作的整体性和效率性,降低侦查成本,提升职务犯罪侦查效果。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2014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围绕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控告申诉检察、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和环节,重点整治司法作风、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等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

抗诉: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二审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这种抗诉规定的具体程序是:检察院将抗诉书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还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就抗诉的理由和根据认真审核,认为抗诉正确的,应当支持抗诉;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下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并将撤回抗诉的情况通知下一级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