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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6年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29日在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锦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2年以来,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融入美好幸福新义安建设大局,坚持以法治精神为引领、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检察改革为动力,认真履行检察机关职责使命,为保障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强化职能发挥,致力服务发展大局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密切关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充分发挥批捕、公诉职能,依法批准逮捕303540人;提起公诉684件1025人。批捕案件准确率、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均达到100﹪。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社会治安、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犯罪,依法提起公诉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犯罪案件113174人,提起公诉抢劫、盗窃等侵犯财产犯罪案件118189人。提起公诉的夏素承等43人组织领导参与的黑社会性质案,是全市检察机关成立以来被告人人数最多的一起公诉案件。从严打击“黄赌毒”犯罪,共办理涉“黄赌毒”案件64128人。办理的胡大光等7人贩卖毒品案,涉案冰毒70克、K4275克,经我院提起公诉,胡大光等7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通过办案,有力地打击犯罪,净化社会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全心全意服务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发展战略布局,积极落实上级院关于服务经济发展的工作安排,着眼全局履职尽责,执法办案服务发展,不断提升检察工作与中心工作的融合度,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理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343人。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办理了颜惠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价值3000余万元,受害人达100多人。深入推进“两法衔接”机制建设,积极参与 “双打”专项整治。2014年,与县招投标采购交易中心联合签订《关于在全县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共为企业和个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96次,促进市场监管,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积极推动社会矛盾化解。正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探索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依法不批准逮捕3459人、不起诉34件40人,实现执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畅通信访渠道,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6件、群众举报93件,接待群众来访300余人(次),共安排检察长接待日243次,接待群众来访52人(次)。开展普法宣教活动4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积极开展领导带案下访巡访宣传活动,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强化惩防并举,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始终保持反腐的高压态势,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3445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536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99,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3344人。立案侦查20万元以上大案1722人,其中100万元以上案件811人;查处科级以上干部8人,其中县处级以上要案2人。依法办理上级院交办的铜陵市汽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汪翟君贪污、挪用公款案和铜陵市人防办原副主任王保林受贿案,两起案件涉案金额近3000万元。

重点查办窝案串案。严肃查处了周小虎、汪永兰等5人骗取土地补偿款案,涉案金额150余万元;成功查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工作人员在驾驶资格考试中腐败窝案55人;侦办了铜陵市长江路地下人防工程建设中相关企业和个人行受贿窝案46人;查处了有关基层派出所工作人员违规办理居住证、收受贿赂窝案串案46人,社会反响强烈。

案件质量稳步提升。切实强化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严格落实办案安全防范预案审批、看审分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权利义务告知、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相关规定,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2014年查办的原铜官山区房屋征迁办徐安、李祥滥用职权、受贿、贪污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第三届“十优案件”。

深入推进预防工作。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积极探索预防工作的新途径,凸显预防的警示效果。深入开展“安徽检察预防行”活动,共开展集中警示教育80余次。坚持个案预防与重点预防相结合,实行一案一建制、一案一座谈、一案一回访、一案一落实制度,积极同辖区相关单位签订廉政共建协议和侦查信息互通协作机制协议。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堵漏建制作用,发出检察建议30余份。扎实开展群众性宣教活动,编印发放了《预防职务犯罪手册》、《农村基层组织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手册》1000余册,不断拓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面。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研究,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案件分析40次,提交职务犯罪年度预防报告5份,积极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三)强化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着力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共办理立案监督2123人,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1份,公安机关接通知后立案1618人;纠正漏捕12人,追诉漏罪35起,追诉漏犯6人。强化案件证据审查,加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共退回补充侦查82165人。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3753人。

加强审判活动监督。不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提出量刑建议602件889人。依法提出刑事抗诉案件35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均依法改判。提请抗诉民事行政案件3件,均获得上级院支持。积极探索轻微刑事案件集中公诉审理机制,针对近年来轻微刑事案件数量增多的现状,积极与法院沟通协商,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情简单的轻微刑事案件,确立了法院集中开庭、公诉人集中出庭支持公诉制度。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2012年以来共办理民行检察监督案件29件,其中对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14件,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案件11件,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的监督案件3件,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案件1件,共发出检察建议15份、再审检察建议4件,均被采纳并书面回复,检察建议采纳率为100%。深入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着力推动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转型升级。在区人民法院设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室,多次派员旁听民事行政案件庭审活动。

加强执行检察监督。不断深化日常检察、专项检察和定期检察,制作了《社区矫正情况检察工作台账》,强化各部门间的配合协作、信息共享,共查阅了社区矫正档案1600余本,走访社区、家庭600余次,面谈或电话联系矫正对象1500余人次。发出检察建议10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提出撤销缓刑建议3份,4名矫正对象被依法收监执行。积极创新执行检察工作模式,不定期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健康状况检查,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实行了“检察监督联系卡”制度,不断增强执行检察监督实效。                      

(四)强化内外监督,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坚持把自身工作置于区委的领导、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之下,坚持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执法活动主动报告,先后向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内司委汇报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刑事诉讼监督、规范司法行为等专项工作9次,向区政协常委会通报检察工作5次,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贯彻落实审议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建立“检察开放日”常态化工作机制,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方式,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120余人次,走访、联络代表委员50余人次。

主动强化内部制约。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围绕涉案财物管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等司法办案的关键环节,突出整治司法不规范问题。全面推行执法档案制度,经常性开展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机制,共抽查案件802件,切实抓好经验总结和问题整改。扎实推进“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年”活动,不断牢固检察人员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构建规范司法的长效机制。

全面推进检务公开。积极构建“互联网+”工作模式,自20153月份案件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上线以来,主动公开重大案件信息22件、程序性信息596条,法律文书239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接待律师及诉讼代理人895人次,安排阅卷833次,切实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大力开展检察宣传,近年来共发表各类宣传信息400余篇。在《检察日报》举办的“走长江说检察看发展”大型采访活动中,区检察院作为全省6个被采访对象之一参与活动,提高了义安区、义安检察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五)强化自身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抓党建促队建,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加强对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进一步加强科学理论武装。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和“讲看齐、见行动”等专题教育,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司法理念、司法行为、司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活动,干警强化了宗旨意识,规范了司法行为,坚定了责任担当。

扎实推进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按照中央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新要求,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尤为重要的位置,严格将“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坚持抓班子带队伍,落实“一岗双责”, 要求领导干部业务、队伍“两手抓”,既管好自己、又带好队伍,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洁从检承诺书》,实现述职述责述廉制度化。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守职业禁令,自觉抵制“四风”。

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坚持以证据为核心,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简易程序案件出庭率为100%。围绕公益这个核心,突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这个重点,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按照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全面启动员额内检察官遴选工作,确定19名干警为员额内检察官。目前正在进行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选任、司法责任制改革、内设机构改革等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争取支持配合,全力激发检察机关的生机活力。

大力加强业务素能建设。实施“素质工程”和“人才兴检”战略,把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和实战提升相结合,切实提高干警执法办案能力,选派干警参加各类培训120余人(次),在省市院开展的业务技能竞赛活动中,多人多次获得“办案能手”、“业务标兵”称号。调整充实院领导班子成员3人,提拔中层干部6人,公开招录(引进)人员8人,检察队伍力量进一步得到充实。充分发掘自身特色和优势,深入开展基层检察院“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本院公诉科被评为 铜陵好人,并荣获“20112015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区检察院已连续三届被评为安徽省“文明单位”。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区检察院认真履职、服务发展、锐意进取的五年,也是检察工作全面推进,实现与全区经济社会同步科学发展的五年。区检察院各项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年来的检察工作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必须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必须坚持深化司法体制和检察改革,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动力;必须坚持司法为民,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必须坚持抓好队伍建设,为做好各项检察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与党委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小的差距,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与“四个全面”的要求还存在差距,服务大局的思路和举措有待进一步深化;二是检察干警的整体素质、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和法律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有特色、有亮点、可推广的做法不多,开拓创新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此外,办案力量不足,人员结构不尽合理,仍是我院较为突出的问题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今后五年检察工作思路、目标

2017年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是全面实现“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区的关键五年,也是我区转变发展方式的加速期、推进转型升级的攻坚期、建设美好幸福新义安的关键期,检察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实现我区综合实力更强、城乡建设更美、人民生活更好、生态环境更优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2017年是贯彻落实区委第一次党代会精神的关键一年,区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强化忧患意识,服务保障大局,深化司法改革,加强检察监督,以高度的责任担当,奋力开创义安检察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重点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坚定理想信念上聚焦用力。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持续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不断强化检察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中央权威,更加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全面依法治国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实现讲政治与讲法治的统一。不断巩固和深化“两学一做”、“讲看齐、见行动”活动成果,按照“五个过硬”要求,深入实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确保检察队伍在政治上绝对忠诚可靠。

(二)在保稳定促发展上聚焦用力。自觉提高政治警觉,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全力保障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从严从实从细抓好保安全、护稳定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大局稳定和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重大刑事犯罪。切实加大新型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积极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营造诚信有序的发展环境。突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坚决守护“青山绿水”和“舌尖上的安全”。

(三)在推进反腐倡廉上聚焦用力。坚持反腐无禁区,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不放松。突出查办重点领域、重要部门的职务犯罪大要案以及民生领域犯罪案件。继续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强对涉农扶贫资金“最后一公里”的监督,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精准落实。坚持办案与预防同向发力,强化职务犯罪源头预防,增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实现从不敢腐、不能腐向不想腐的转变。

(四)在维护公平正义上聚焦用力。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积极顺应改革发展需要,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加强检察监督。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持续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坚决维护法治权威。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以加强对公权力监督为核心,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执行活动的监督。进一步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畅通信访受理入口,努力实现“信、访、电、网、视频”全面融合。

(五)在提升司法公信上聚焦用力。今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战之年,我们将严格按照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来执法办案,进一步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为重点,敢于啃硬骨头,从严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构建新型的检警、检法、检律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不断完善制度建设,着力构建有利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长效机制。自觉接受监督,坚持把自身工作置于区委的领导、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之下。深化检务公开,进一步改进代表委员联络方式,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群众监督,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的群众满意度。

(六)在加强自身建设上聚焦用力坚决落实从严治检“两个责任”,引领干警把对党忠诚落实到做人做事、司法办案各个环节。强化班子自身建设,规范领导干部入额标准、程序和办案要求,自觉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坚持把党内监督和司法办案监督结合起来,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实施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大力开展分类分岗培训,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完善检务保障体系,推进检务保障工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顺应信息化时代发展趋势,坚持建用并举,大力加强电子检务工程建设,推动与其他政法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资源交换共享,稳步推进基层院“八化”建设。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打造可推广的“义安经验”。

各位代表,置身义安创新发展的新进程,面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人代会精神,忠诚履职,开拓创新,以实际行动,为加快打造小康社会升级版、加速建设美好幸福新义安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关用语说明

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以防控贿赂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检调对接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以修复社会关系为目的,主动把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对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机制。

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量刑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刑事法律,就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被告人适用刑罚提出建议的一种诉讼活动。量刑建议对于正确适用法律,促进规范量刑,增强量刑透明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执法档案:是指以书面形式记录检察干警的具体执法行为,并由专门考核机构进行跟踪管理和考核评估而形成的、具有保存和使用价值的原始材料。执法档案制度能充分发挥档案的规范、引导、反馈、评价和激励作用,对于规范干警执法行为,加强案件流程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案件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案件质量评查:是指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对案件的证据、事实、法律适用、程序和法律文书制作等进行全面审查和评判,对评查中发现的错案、瑕疵案等按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对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检察官员额制:按照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的要求,精简检察官人数,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9%的比例确定全省检察官员额。凡进入员额的检察官,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指检察机关为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而科学划分内部司法办案权限,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目的是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五个过硬: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了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