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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2年铜陵县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铜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124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2年主要工作

 

2012年,我院在中共铜陵县委和铜陵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深入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不断深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深入推进 “三项重点工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为县域经济社会转型跨越科学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2012年,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案件5791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558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39205人,提起公诉案件112160人(含积存案件77人),县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13172人,有罪判决率100%

我院始终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突出打击重点,注重办案质量和效率,遵循办案流程,严守办案时限,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严审细查,确保批捕、起诉准确率达100﹪。

1、严厉打击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我院共受理移送起诉的抢劫案件69人;盗窃案件1621人;故意伤害案件96人;诈骗案件22人,毒品犯罪案件17人;交通肇事案件3435人,寻衅滋事案件524人。如陈小康抢劫一案,陈小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在夜间持刀、拦路抢劫作案4起,抢劫7人,致1人轻伤,对周边群众的安全感构成了一定程度的威胁,社会危害性较大。我院公诉部门受理审查后,快审快诉,以抢劫罪对陈小康提起公诉,法院采纳公诉意见,判处陈小康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又如胡大光等7人贩卖毒品案。胡大光等7人为非法牟利大量贩卖毒品,其中冰毒计70K粉计4275,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危害社会稳定。经我院审查起诉,2012810,县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胡大光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程乐羊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其他涉案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通过对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的及时有效打击,维护了社会稳定,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

2、依法打击各类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2012年,我院共受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36人。如我院受理的公安机关移送的靳环宇、姚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靳环宇、姚英未经许可经营烟草专卖物品,非法经营数额达到31万多元,情节较为严重。我院及时审查,依法变更罪名移送起诉,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所查封的假冒卷烟予以没收,有效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3、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我院反贪部门共受理各类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1件,经初查,决定立案侦查36人,移送审查起诉46人(含积存案件12人),撤销案件13人,法院已开庭审理并作一审有罪判决613人(含积存案件410人),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我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高检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铜陵市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统一思想,积极谋划,强化举措。如我院按照指定管辖查办的铜陵市汽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汪翟君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20121026,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挪用公款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判处汪翟君无期徒刑,挽回经济损失近2000万元。再如顺安镇明湖村原党支部书记周小虎伙同朱正祥、汪永兰等5人贪污案,在受委托代收代发金桥工业园区征用土地补偿款过程中,采取虚报和重报的方式,非法骗取土地补偿款150万余元,20121015,经县法院一审判决:朱正祥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周小虎、汪永兰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年,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反渎部门共受理各类渎职侵权案件线索3件,初查3件,立案侦查11人,涉案金额165万元。积极介入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5起,参加全县土地征迁工作5起,参加县计生部门“两非”案件调查2起。及时介入“陈康交通肇事、包庇”案的审查和 “3.16恒顺紫金城项目塌方事故”的调查,发现并依法及时纠正了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违法失职行为。积极开展“涉农领域渎职专项预防工作”,46月份,在农机、林业部门开展了专项预防调研工作,摸排渎职侵权犯罪线索,确保国家资金安全。

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我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大力推进“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立了 “点、线、面”相结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模式,以个案预防为点,抓重点式预防; 以行业预防为线,抓纵深式预防; 以宣传教育为面,抓普及式预防,取得了较好效果。坚持以执法办案为基础,加强以案释法。检察长、副检察长、专职委员和职能部门负责人都坚持深入到辖区单位开展职务犯罪宣讲工作。同时,紧紧依托“法制宣传周”和“举报宣传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检察长发表电视讲话、流动宣传车送法进农户、宣传短信手机群发等宣传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努力提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社会认知度。认真落实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要求, 20129月,向县人大常委会作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专题报告,得到县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

二、切实加强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我院始终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并重、监督制约与沟通协调并重,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实效,全面维护司法公正。

1、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加强立案监督。我院始终围绕上级院确定的“加大力度、围绕重点、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增强效果”的基本要求,切实加强证据审查、判断和运用,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和“两减少、两扩大”的刑事政策。侦监部门开展立案监督7件,其中,监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2件;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5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案件24人,纠正漏捕2人。

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公诉部门纠正错案11人,作相对不起诉1213人,绝对不起诉11人,书面纠正违法案件911人,退回补充侦查1422人,追诉漏罪案件108人,提前介入侦查案件5件,发送检察建议1份。如陈康交通肇事一案,我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疑点,经补充侦查,揭开真正肇事者系陈应龙,陈康、高郡、赵红军在该案中涉嫌包庇和伪证罪的真相。县法院对我院起诉的事实和罪名全部采纳,判处陈应龙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判处高郡和陈康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赵红军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更新监督理念,克服以往“重配合轻监督”的思想,对出庭通知书、一审判决书送达时限和庭审情况予以监督,对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的刑事审判及时提起抗诉。2012年,我院提起抗诉案件13人。

加强监外执行法律监督。7月份,监所部门深入乡镇、社区,对全县监外执行的200名罪犯进行了专项检察,与部分矫正对象进行深入的谈话,并对其现实表现作了记录,确保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依法进行。

2、注重工作创新,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民行部门共受理各类申诉案件9起,立案审查4件,不立案5件。发再审检察建议3件,法院全部采纳并予以改判。促成当事人和解终止审查4件。向市院提请抗诉1件,得到市院支持。办理市院交办二审案件2件。

根据高检院关于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积极尝试开展执行监督工作。3月份,对县法院在顺安镇境内的司法强制拆迁活动进行了现场监督;10月份,召开我市首例民行申诉案件听证会。

3、切实抓好控告申诉,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我院控申部门共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19件(其中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18件),检察长参加接待12件。安排检察长接待日48次,接待来访群众20余人次。接待期间处理群众来信12件。妥善处理告急访案件2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4件,发送检察建议1份。

畅通信访渠道,方便群众诉求。严格遵循“时间到位、组织到位、信件处理到位”的工作原则,对受理的各类举报线索,依法办理,及时分流,加强督办,严格按照首办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处理和答复。

根据县委及市院的要求,认真做好“两节”、“十八大”等特殊时期的矛盾化解工作,按照做深做细、做实做好的要求,坚决消除不稳定因素,实现了全年赴省、进京“零上访”的工作目标。

4、加强检察技术工作,保障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我院检察技术部门共办理案件19件。其中法医专业受理并办结文证审查4件,出具文证审查意见书4件;检验鉴定类2件,出具鉴定书2份;视听技术专业受理案件(含视听技术协助)7件,提供视听资料7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9件,录像33次。所办案件均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三、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1、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一是突出抓好班子建设。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切实抓好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增强领导能力。二是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广泛开展全员岗位大练兵活动,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开拓干警视野。5月份,我院干警分两批前往外地先进基层检察院学习考察,虚心学习他人成功经验。6月份,绩溪县检察院来我院专题交流考察民行检察联系点工作。9月份,江西省九江县检察院到我院进行考察交流。三是坚持从严治检。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在全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廉洁公正执法的公信力。

2、效能建设得到提升。严格执行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相关制度,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我院重新修订了《铜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纪律和请销假制度》,由院领导监督签到情况,并对出勤、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督查。考勤考核结果与干警当月的下乡补助、各类考评、年度考核等内容挂钩。建立健全奖惩机制,促进机关效能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

3、精神文明建设得到提高。我院始终坚持一面强化业务工作,一面狠抓精神文明建设。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活动为抓手,积极开展“道德讲堂”、“我们的节日”、 “学雷锋志愿服务”、“帮扶共建”等活动,我院已连续两届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重新修订了《县检察院检察宣传工作办法》,全年,我院干警共向各级媒体投稿100余篇,刊发80余篇。

 

各位代表,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回顾2012,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与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小的差距,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和“保持党的纯洁性”等专题活动虽在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但力度和效果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新时期检察工作的要求还不完全相适应,执法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创新。三是检察基础建设依然薄弱,装备落后、人员紧缺的矛盾日益凸现,信息化建设有待提速、提效。

2013年工作意见

 

2013,我院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为保障,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深入学习、扎实实践,切实落实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坚持把学习贯彻十八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扎实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检察工作的新思路、促进检察工作的新措施、解决实际问题的新能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坚持打击犯罪、权益保障、服务社会职能的有机统一,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更加自觉地服务于我县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服务大局,应对挑战,切实落实保持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首要任务。立足检察职能,着力把握全县经济形势及其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期待、新要求,及时有效地提供法律支持和司法保障。积极预防和严肃查处各类职务犯罪,保障中央政策严格执行落实,国家资金安全运行,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深入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等专项行动,加强对涉农、涉企等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三、关注民生,坚持公正,切实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扎实做好检察环节关系民生问题、关系司法公正、关系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继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涉检信访工作,认真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检察宣传工作,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四、提高素质,夯实基础,切实造就一支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检察队伍。继续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轮训活动,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继续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建设,积极推进“两房”建设,努力改善办案、办公条件,为我县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各位代表:只争朝夕谋发展,求真务实创业绩。我们决心在中共铜陵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信心,忠诚履职,攻坚克难,顽强拼搏,为建设平安铜陵、法治铜陵、和谐幸福铜陵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词语解释:

1、“三项重点工作”:指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根据我国国情、民情和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对政法工作提出的富有挑战性的战略部署,具体为:化解社会矛盾、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

2、“陈康交通肇事、包庇”案: 20111015,铜陵县消防大队门前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黄某某死亡。陈康主动投案。20122月,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案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补充侦查,真正肇事者为陈应龙,陈康实属“顶包”,且高郡、赵红军在该案中涉嫌包庇、伪证罪。

3、“3.16恒顺紫金城项目塌方事故”: 2012年3月16下午4时铜陵顺安大市场恒顺紫金城3-1地块土方工程发生塌方事故,致该地块东侧化肥厂住宿楼3号、4号楼部分墙体和地基发生开裂等安全隐患。

4、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社会危害、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主观恶性、动机是否卑劣等),区别对待,当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的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两减少、两扩大”: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一些罪行轻微的人员,依法减少判刑、扩大非罪处理;非判刑不可的,依法减少监禁刑、扩大适用非监禁刑和缓刑

6、相对不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7、绝对不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的一种处理决定。

8、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发案单位在思想政治教育、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着影响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和漏洞,以书面形式向该单位提出有关整改、堵塞漏洞和解决问题的法律文书。

9、再审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对一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

10、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指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过程中,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

11、“两房”建设:是指检察机关的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