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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9年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锦华

 

2019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9年,在中共义安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职责使命,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我院被评为安徽省检察机关“2018年度群众满意的基层检察院”、公诉科被市检察院授予“集体三等功”、民事行政检察科被评为义安区首届“优秀政法单位”,多名干警获省市区表彰。

一、主动作为,围绕发展大局,提升检察保障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创新方式,深化举措,努力实现检察工作与发展大局合力合拍、同向同行。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02件178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92件159人,同比案件数上升37.3%、人数上升35.9%;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65件318人,同比案件数持平、人数上升29.8%,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39件263人,法院已判决124件216人,有罪判决率为100%。

(一)依法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依法从快批捕、从快起诉,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认真落实公检法“三长”签字背书制度,准确把握黑恶势力犯罪构成,既不刻意“拔高”,也不人为“降格”。对公安机关认定为涉黑涉恶的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今年适时介入侦查4件案件,与公安机关召开案件协商会14次,发出引导侦查建议6份,已依法审查批捕39人。公安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2件22人,均在办案期限内从快依法提起公诉。如张祥等16人涉恶诈骗案,张祥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用民间借贷的假象,以虚增借款金额、肆意认定违约、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依法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案现已被提起公诉。

(二)依法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今年以来共办理寻衅滋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39件53人。积极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的“治赌、扫黄、禁毒”专项活动,多次召开案件协调会和分析会,成功办理杨进贩卖毒品案等 “黄赌毒”类案件7件16人。突出防范金融风险,成功办理福建“凌耀”公司犯罪集团等重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7件68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

(三)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犯罪。积极防范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切实做好全市邪教类案件集中管辖工作,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坚持法律底线与落实政治要求相结合,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2019年以来共受理全市邪教案件4件5人,已全部依法提起公诉。如何成宏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何成宏早年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近年来向铜陵地区17个“全能神”教会点大肆传播非法内容,影响恶劣。经本院提起公诉,何成宏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

(四)依法加大职务犯罪案件指控力度。坚决落实党中央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与监察委员会协调推进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共办理安徽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原处长朱俊酬受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移送他院1件1人,起诉5件5人(含去年积案1件1人),着力营造清廉高效的政务环境。

(五)积极服务保障地方经济健康发展。今年共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6件11人,其中串通投标案1件5人、伪造金融票证案2件2人、销售假药案1件1人、合同诈骗案1件1人、保险诈骗案1件2人。充分考虑保护民营企业发展需要,对民营企业落实依法、平等保护的要求,成立了涉民营经济保护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受理民企涉法诉求、民企合法权益保护等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先后走访民营企业16家,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定期对涉民营经济案件实行分类统计,共受理涉民企案件14件,均已按规定办结并一一答复。员额检察官主动认领联系企业任务,对涉企案件实行专案“解剖麻雀”,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暖心服务,着力为区域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深耕主业,聚焦公平正义,提升检察产品质量

持续强化法律监督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今年,办理立案监督6件,向公安机关发出不立案理由说明书6份,公安机关立案3件。依法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不批准逮捕10件18人(含去年1件1人),追诉漏犯2人,漏捕2人;相对不起诉10件10人,存疑不起诉1件1人。受理不批准逮捕复议案件5件8人,复议改变原决定1件4人,维持原决定4件4人。不捕复核改变原决定1件1人。用好检察机关的退补权,加强退补提纲的全面性、充分性、针对性,引导侦查机关有效补充证据,共退回补充侦查25件102人。

(二)强化刑事审判和刑事执行监督。注重发挥抗诉的刚性作用,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提出抗诉1件,市中级法院已依法改判。共查阅了150余人的矫正档案,当面或电话了解矫正对象170余人次,深入到社区与90余名志愿者、社区负责人、监护人见面,了解矫正对象的生活工作情况,制定了日常检察、专项检察、定期检察工作计划和目标,让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共制发检察建议书4份,均得到了书面回复并采纳。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8件18人(立案5件5人),提请收监1件1人。积极开展财产刑专项检察监督工作,对2019年度已生效判决的财产刑案件全部录入系统。

(三)强化民事检察监督。今年,共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6件,其中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3件,对民事生效判决的监督案件17件,对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的监督案件1件,支持起诉案件5件(均为支持农民工讨薪案件)。已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件,再审检察建议2件,发出支持起诉书5件,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12件。积极整合内外资源摸排线索,拓宽虚假诉讼案源渠道,加强与区公安分局沟通交流,摸排案件线索,目前已对构成民事虚假诉讼的案件立案5件,均已提请抗诉。

(四)深入推进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依职权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4件,均已完成实地摸排工作,共办理行政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案件1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0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积极同区委政法委联系,推动建立义安区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制度。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加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等”外领域探索,多种渠道收集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努力提高线索成案转化率。多渠道跟踪监督,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在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督查中获得好评。

三、关注民生,牢记司法为民,提升检察服务温度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盯群众对生态更美好、食品更安全、服务更均等、社会更和谐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提升司法温度。

平安建设引领法治进步。全年共召开专门会议四次,部署落实工作。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对已办在办案件疏理分析,针对社会治安管控、行业监管、基层政权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和漏洞发出检察建议。认真落实省市检察院“美丽乡村检察行”活动要求,通过组织大排查、大摸底、大巡查、大扫除、大行动、大宣讲等“六大”方式,先后组织2次户外集中宣传活动,3次普法宣讲活动,深入乡村街头,普及法律知识,传递法治正能量,促进社会和谐。

“温暖控申”畅通信访渠道。共受理群众各类控告、申诉、举报36件(次),其中属于政策法规、法律等业务咨询12件,各类来信24件。除无联系方式无法回复的以外,对群众来信100%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让人民群众感受更多更好更温暖的检察服务,多年保持涉检环节赴省进京“零上访”。

保护环境守卫碧水蓝天。积极参与生态义安建设,围绕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切实履行好审查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多发性的破坏生态环境类犯罪。今年,共受理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7件29人,已提起公诉5件17人。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成功办理章建设等四人倾倒有害垃圾污染环境和方晓伟等十人盗采江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为今后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专项督查保障舌尖安全。深化“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深入摸排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部分菜市场、学校周边的“小饭桌”经营户、部分幼儿园食堂、新桥初级中学食堂等食品加工经营场所进行了多次专项检查,为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筑起一道防火墙。

“一号建议”呵护祖国未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义安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监督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工作方案》。主动联合区教体局和相关学校,共同推动预防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机制建设,促进校园安全,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邀请辖区内部分师生代表来院参加主题为“携手关爱,共护明天”的检察开放日,提高了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6月,本院正式成为义安区学校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一步增强了涉校类案件的执法办案、化解矛盾和法律监督力度。

四、深化改革,优化职权配置,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坚持积极稳妥推进,不断巩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果,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

顺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要求,重组人力资源,优化职能配置,将原有的11个职能部门按“3+2”模式整合为5个部门,即3个业务部门:第一检察部(刑事检察部)、第二检察部(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部)、第三检察部(业务监管部);2个综合部门:政治部和办公室。进一步深化“捕诉一体”办案模式,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

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改革要求,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完善监督管理、业绩考核评价等机制,实行员额制动态管理,今年以来,共有2名员额内检察官退出员额制检察官序列,6名检察官助理达到省院检察官遴选标准。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检察长主动列席审判委员会。

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准确把握新刑诉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主动与区司法局对接,建立值班律师制度,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9月份以来,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办理刑事案件60件98人,适用人数比已达88%,实现了案件繁简分流,缩短了审查起诉周期,节约了司法成本,提升了司法效率。

严格把牢案件质量关口。严格规范案件受理,要求侦查机关补送、更正案卷材料11件42人次。强化案件全程实时监控,发出流程监控预警提示7件次,及时规范案卡填录。对本院今年办结的326件案件进行了逐案评查,逐案制作《案件评查意见反馈表》、《案件质量评查情况登记表》,逐件入卷归档,以规范促公正。对2014年以来的案件进行全面的积案清查工作,共清理未按期归档问题案件8件。

五、从严治检,打造过硬队伍,提升检察发展动能

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着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铁军。

把好政治关,加强思想理论学习。牢记政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始终将政治理论学习放在首位,共安排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14次,专题研讨7次;邀请市委党校专家来院专题讲座1次。同时采取结合党日集中学习、领导干部上讲台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章党规党纪。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检察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队伍政治品质绝对过硬。

把好党建关,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把区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积极推动党建工作在各部门与业务工作同步推进、有效落地。组织党员干警参观“铜陵县首次党代会纪念馆”、“铜陵县抗日民主政府旧址纪念馆”,重温入党誓词,坚定理想信念。细化量化党员积分管理,规范做好党员基础信息采集和党员档案管理,不断提升党建标准化水平。

把好廉政关,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持续强化对检察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扎实开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组织干警参观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和铜陵监狱,提升知敬畏、明戒惧、守底线的自觉。深入开展“严强转”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认真落实 “三个规定”月报告制度,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

把好监督关,加强阳光检务建设。坚持把自身工作置于区委的领导、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之下,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公益诉讼开展情况,向区政协通报全年工作。以落实区人大《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为契机,不断提升检察建议的规范化水平和刚性约束力。组织开展3次检察开放日活动,拉近了检民距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125人次,接受律师阅卷申请113人次,安排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查询32人次。推进新媒体检务公开平台建设,依法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条,案件程序性信息392条,法律文书94件。

把好能力关,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聚焦复合型人才培养,全年共安排干警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培训19人31次,参训人数比例达到了58%,有力提升了干警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一年来,在执法办案、岗位练兵、办文办会办事等方面,10余名成绩突出干警受到上级表彰奖励。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多举措夯实意识形态阵地,门户网站及两微一端共发布信息497条。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义安检察工作的每一点成绩和进步,都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委员以及关心、支持、理解、帮助检察事业发展的所有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与党委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小的差距,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精准性和时效性仍需再增强;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全面、不平衡,长期以来“重刑轻民”倾向未根本改变;三是内设机构改革后,原有的机构架构被打破,新的机构调整运行还需时间,人员分类职责和思想观念还需进一步转变,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四是监督执纪的刚性存在欠缺,一名干警发生违纪行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检察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区检察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我区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一是讲政治,坚定信念守初心。持续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扩大巩固主题教育学习成果,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强化理论武装,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五个坚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

二是勇担当,服务大局担使命。聚焦义安高质量发展要求,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服务。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刑事犯罪。增强底线思维,弘扬斗争精神,围绕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守护“碧水蓝天”,助力精准脱贫。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做优“温暖控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是强监督,发挥职能守正义。不断增强监督刚性,推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四项职能”均衡发展。按照“捕诉一体、专业精准、繁简分流、确保效果”的要求,做优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按照“固强补弱、全面监督、理性规范、质效优先”的要求,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守护好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突出抓好一审生效民事裁判监督,善于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不断做强民事检察。把强化行政诉讼监督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健全案件发现和审查机制,加强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沟通,做实行政检察。坚持“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 聚焦乡村振兴、食品药品安全、长江保护、矿山资源保护等热点领域,实施专项行动,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夯基础,强基固本谋发展。落实从严治检“两个责任”,持续整治纪律作风,强化干部监督管理,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聚焦业务素能提升,加大对现有人员的素能培养、业务培训、交流学习,不断提高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持续落实上级各项改革部署,坚持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推动司法人员回归办案一线。以改革促发展,充分发挥内设机构改革成果,全力激发检察机关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推进检务工作区建设和智慧检务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检察工作深度融合。

各位代表,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始终是我们奋力前行的不竭动力。新的一年,我们将全面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和本次会议精神,忠诚履职,锐意进取,以百分的努力、千分的实干,为我区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关用语解释 

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不批准逮捕复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和第八条规定: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批准逮捕。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或是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的,应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五日内,向同级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意见书后七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虚假诉讼: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与“恶意诉讼”有相似之处。

公益诉讼“等”外领域:目前,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主要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荣誉保护等领域。面对法定领域外的公益受损问题,检察机关积极深化改革探索,稳妥尝试“等”外,推动解决法定领域外公益受损问题。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在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