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时间:2017-06-09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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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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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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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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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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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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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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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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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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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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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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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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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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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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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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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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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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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
二、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1.3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0.7万元,下降1.6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3.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13.3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0.7万元,下降5%,下降原因主要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和市委市政府32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铜陵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铜陵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248号)等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