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合 计 |
22 |
7.6 |
因公出国(境)费 |
|
|
公务接待费 |
12 |
0.34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0 |
7.26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0 |
7.26 |
公务用车购置 |
|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万元,支出决算为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合理安排车辆外出。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 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4万元,占4.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26万元,占95.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原因是无此项支出。2019年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支出0.34万元, 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73万元,下降68.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2019年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23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开支.经费使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铜陵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铜陵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248号)等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26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减少6.33万元,下降46.6%,下降的原因是合理安排车辆外出,节约燃油支出和维修支出 。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支出。2019年底,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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