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经济条件困难,于是打起附近林场的主意,盗伐林木后卖给某包装公司,卖得赃款5000余元。10月10日,铜陵县检察院受理一起由市森林公安局移送起诉的马某某盗伐林木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因老父亲身患尿毒症、高血压等病,每星期需去医院做两次透血,家里经济条件困难,遂打起家附近顺安某林场松树的主意。今年5月10日,马某某邀集其叔叔李某和同村村民王某,到林场山上对成片的松树进行盗伐,先后在林场三个不同地点盗伐松树、栎树共计54棵。5月18日,马某某在联系好运输车辆后,指使王某和李某将盗伐来的林木装上农用运输后,运到铜陵某包装公司磅房,经过磅该车吨位8.48吨,以610元/吨出售谈好价格后,卖得赃款5172元。后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赶至现场扣押剩下未装走的松树段共计85根。后经林业部门鉴定,被盗伐林木共计54棵,总蓄积6.9775立方米,属“盗伐林木,数量较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林木,数量较大的,构成盗伐林木罪,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国家、集体和私人合法所有的林场、农用地、河流、矿产等环境资源,具有工农业生产、环境保护等价值,依法受国家保护。切不可为一己私利,抱侥幸心理,蓄意破坏,否则必将受到法律惩处。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县检察院 裴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