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盗墓同伙听闻原钟仓乡某处山上有古墓,想发一笔“古董财”,遂准备好工具结伙前去盗墓,不料皆被公安民警抓获。9月28日,铜陵县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一起盗掘古墓案。
经查,6月22日上午9时许,犯罪嫌疑人孙某、王某,邀集了同村村民张某,此前三人已听闻在钟仓某处山上有古墓,此次遂准备了铁镐、铁锹、铁棍,放在孙某驾驶的车辆后备箱中。三人从王某家中出发,由孙涛带领到了上山的路口上,三人进入山中找到古墓位置,开始利用携带的作案工具轮流挖掘古墓,仅挖掘到十几片瓷器碎片,后于当日下午3时许,在作案过程中被出警民警发现。其中犯罪嫌疑人孙某被当场抓获,张某与王某也于当晚在家中被民警抓获归案,三人被抓获后,对参与盗掘古墓葬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经省文物鉴定站专家鉴定,被盗掘古墓为宋代古墓葬,具有比较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依法受国家保护。
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县检察院 裴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