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强化对检察人员行使权力的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义安区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
强化组织落实,院党组要求全体检察人员每月填报,部门负责人汇总,分管领导审签,检务督察部审核上报;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深刻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不仅是完成高检院既定动作的要求,也是破解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有效举措,更是抓住检察人员教育监督管理的有力抓手;压实主体责任,领导带头报告,部门负责人发挥引领作用,形成人人填报,我要填报的氛围;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三个规定”行为,应当记录而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按照规定批评、通报直至追究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