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区检察院与义安区监察委员会于5月9日会签《关于建立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会签后该《意见》正式施行。


该《意见》旨在加强检察机关与监察委的协作配合,有利于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和社会公益,进一步推动反腐败工作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协调发展。其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一是建立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规定监察委员会在查办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中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和诉讼监督案件中移送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
二是建立日常联络工作机制。规定由联络员每月负责案件线索的登记、管理、移送和反馈等工作,并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三是建立共同督办工作机制。对移送的案件线索,双方要及时就办理情况进行反馈,对疑难复杂的案件可协作会商,并要求双方单位要强化自身监督工作。
随着该《意见》的率先落地,义安区检察院成为全市首个与监察委员会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的基层检察院。此举是义安区检察院顺应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创新检察监督与公益诉讼工作新机制的一次有益尝试,对检察机关全面履行好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