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申诉人铜陵县天门镇郎坑村平山村民组与对方当事人丁玉勇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铜陵县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5月7日向铜陵县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铜陵县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科
2012年5月8日